說明:
一、 依中央健保署健保醫字第1090034029A號函、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醫聯字第1090001210號函辦理。
二、 因應COVID-19(武漢肺炎)疫情期間,為協助院所維持正常營運,辦理提升暫付金額方案,仍依去年同期核定金額計算補付金額,惟門診透析服務自109年4月(費用年月)起回歸原暫付方式,並視實際執行情形及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。
三、 國內疫情雖趨緩,考量門診/住診西醫診所之服務量仍為負成長,爰以維持醫事機構實領金額不低於去年同期為原則,持續辦理本方案,惟為避免點值結算時院所需繳回溢收醫療費用,影響院所資金運用之規劃,調整提升暫付方案補付計算及費用核付/二暫方式如下:
(一)提升暫付補付計算方式:補付費用依當月一暫暫付之付款時程辦理,補付金額=去年同期核付金額 - 當月一暫暫付金額。若無去年同期者,補付金額=當月申請點數*0.95-當月暫付金額。
(二)二暫/核定之核付金額:因已提升暫付補付維持當月實領金額不低於去年同期,故於二次暫付及核定之核付金額均暫不付款及扣款,作業說明如下:
1、二暫:當月醫療費用未於60日內核付時之二次暫付款暫不付款,沖銷之追扣碼為「1P7:參加COVID-19(武漢肺炎)疫情期間提升暫付方案院所二暫金額暫不付款」。
2、核定之核付:
(1)當月醫療費用核定時,如實際付款金額小於零時,沖銷之補付代碼為「2P6:參加COVID-19(武漢肺炎)疫情期間提升暫付方案院所核定之實際付款金額負值之補付」。
(2)當月核定實際付款金額大於零時,沖銷之追扣碼為「1P6參加COVID-19(武漢肺炎)疫情期間提升暫付方案院所核定之實際付款金額暫不付款」。
(3)針對二暫/核定之核付時醫療費用付款通知書新增相關文字。
四、 提供本方案相關問答集。因疫情趨緩,若 貴院所「已無營運困難」或「不續參加本方案」等,可填寫聲明書並送至分區業務組辦理,其醫療費用申報之暫付、核付等作業按現行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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